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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玛检法“两长”带头办理首例洗钱案件

2022年11月11日 17:17
来源:中新网青海

  中新网青海新闻11月11日电 (班宣)9日,由班玛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班玛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涉嫌贪污、洗钱一案在班玛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班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雪军出庭支持公诉,班玛县人民法院院长居·沙德担任审判长。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本案的犯罪事实、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情况对被告人进行简要讯问,采取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出示了定罪量刑相关证据,围绕犯罪构成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阐述观点,用扎实的证据链条和业务技能有力指控犯罪,并提出量刑建议。庭审简明流畅,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旁听人员聚精会神。整个庭审过程程序规范,重点突出,繁简得当,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使庭审真正成为了解决罪、责、刑问题的核心环节。

  此次检法“两长”同堂履职,带头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和新类型犯罪案件,有力回应了群众对法治的关切,彰显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同时,“零距离”参与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给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警示大家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果洛州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首例贪污案件中的“自洗钱”犯罪案件。案件的成功办理得到了省、州检察院业务部门悉心指导和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的大力支持,体现了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严惩洗钱犯罪的责任担当。(完)

编辑:甘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