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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24年的挪用公款案办结

2021年07月12日 15:25
来源:西宁晚报

  “当时我已经和丈夫离婚,孩子只有13岁,出逃的时候身无分文,我一路乞讨辗转西安、北京、浙江,靠打工为生,在出逃的24年中,我不敢联系家人,孩子成人结婚我都没有看到,孙子也没有抱过一回,在这24年中我日日思念孩子,夜夜以泪洗面,如果不是放心不下孩子,我可能早就结束自己的生命了。”这是一位24年前出逃人员王某某面对湟中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的忏悔独白。

  事情发生在1997年,时任原湟中县残疾人联合会会计的王某某(女),在经手残疾人扶贫贷款的过程中,采用收入不记账方式将收回的4万元扶贫贷款挪用,用于偿还父亲治疗癌症产生的欠款,在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因害怕受到刑事处罚而出逃。

  2020年2月,面对20多年前的案件线索和千里之外的犯罪嫌疑人,湟中区纪委监委随即成立核查组,对案件线索展开了全面核查,随着核查工作的深入,存在于案件本身的2个急难问题挡住了核查工作的开展,一是在没有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和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如何开展抓捕。二是面对非党员和非公职人员的王某某,监委该如何采取相应措施,使其尽快到案。

  西宁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及追逃追赃办公室得知这一问题后,及时向省纪委监委进行了汇报,经省市区三级纪检监察机关研究会商,制定了以发挥政策法律威力、争取劝返为主、辅之必要调查的追逃追赃工作方案。经过大量外围工作,2021年4月6日,西宁市纪委监委向王某某疑似居所地浙江省宁波市纪委监委发出协查函,4月10日湟中区纪委监委赴浙江省开展核查工作。核查组在浙江省宁波市纪委监委的协助下,通过分析活动轨迹、走访有关人员,并辗转宁波、湖州等地,最终在湖州市长兴县王山新村确定了王某某具体行踪。为防止出现再次出逃和安全事故,核查组多次与在青海的王某某家属沟通,阐明相关法律政策,耐心做实家属思想工作,帮助打消王某某恐惧心理。在各方的努力工作下,王某某主动向核查组联系表示愿意接受审查调查,在谈话当天向核查组上缴了被挪用的公款。自此,一件历时24年的问题线索成功办结。(作者:贾权军)

编辑:张海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