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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三年 新修订的《青海省消防条例》正式实施

2021年11月24日 18:40
来源:中新网青海

  中新网青海新闻11月24日电(祁增蓓)24日,记者从《青海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历时三年,该省新修订的《条例》已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祁增蓓摄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祁增蓓摄

  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陶林介绍,新修订实施的《条例》在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基础上,结合青海省消防责任落实实际,将消防安全工作分解到社会各领域、各方面,明确了政府、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村居委会的消防安全职责,细化了公安、社会单位、物业、村委会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消防工作责任义务。

图为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陶林介绍新修订实施的《条例》。 祁增蓓摄
图为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陶林介绍新修订实施的《条例》。 祁增蓓摄

  立足青海省农牧业和宗教大省特点,《条例》紧盯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宣传培训、火灾隐患治理等重点,明确了农村和宗教寺院火灾防控要求,将火灾防控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

  针对消防队伍建设保障现状,《条例》明确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建设要求和消防救援人员优抚优待政策,强化了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国家队”“主力军”作用。

图为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李芳介绍《条例》中优化消防服务内容。 祁增蓓摄
图为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李芳介绍《条例》中优化消防服务内容。 祁增蓓摄

  同时,着眼创新驱动和智慧赋能,突出科技信息化推广应用,《条例》提出了“智慧消防”建设具体要求,为提升消防领域信息化建设奠定了法治基础。

  “在此次《条例》修订过程中,我们坚持把‘放管服’改革要求贯穿其中,按照‘能减尽减、放管结合’原则就优化消防服务作出规定。”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李芳指出,《条例》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消防验收备案信息和图纸资料,推动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开办成本、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构建简约、高效、便民的消防行政服务体系,《条例》删除了涉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征收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的有关规定,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管理,单位作出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并提交材料后,即可先投入使用营业、后接受消防安全检查。(完)

编辑:甘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