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分社正文
中国新闻网-青海新闻
搜 索
新闻热线:0971-6263111 投稿信箱:cns0971@163.com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社会

青海出台《条例》 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2022年10月27日 16:57
来源:中新网青海

  中新网青海新闻10月27日电(祁增蓓)记者27日从青海省人大农牧委办公室获悉,为解决青海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规范不够、质量不高、指导服务薄弱等问题和不足,日前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青海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大农牧委办公室主任康忠介绍,该《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青海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制定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较强。

  《条例》共6章43条,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与运行、规范与管理、扶持与服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切实有效维护农民根本利益,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青海省是中国“生态大省”,被誉为“中华水塔”。为破解草原生态保护和畜牧业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2008年起,青海省委、省政府立足省情,做出了发展草地生态畜牧业的决策。截至目前,全省牧区组建生态畜牧业合作社961个,实现了883个纯牧业村全覆盖,形成了一整套指导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的配套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有力推进了草地生态畜牧业提质增效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青海省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发展,《条例》中特地增加了“鼓励和支持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发展,培育农牧区新型经营主体,落实资金保障、项目支持和技术培训等政策措施,打造生态畜牧业特色知名品牌和区域公共品牌,构建高原特色现代生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推进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的内容。

  此外,《条例》中还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经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后,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引导合作社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生产经营等管理制度,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同时,要求合作社应当依法制定章程,实行社务公开,相关决定事项及其执行情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应当及时公开,接受成员的查阅和监督。(完)

编辑:张海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