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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疾控中心发布重要提示

2021年01月09日 11:29
来源:西宁晚报

  1月8日,青海省疾控中心发布重要提示,对省内各相关单位及广大群众提出疫情防控建议。

  青海省疾控中心疫情防控建议如下:

  2020年12月19日以来,如有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风险地区旅行居住史的来青返青人员,请主动到当地社区进行申报并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采取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及抗体检测等防控措施;与石家庄市和邢台市、北京朝阳区、顺义区、辽宁沈阳市、大连市、黑龙江黑河市等中风险地区有接触人员,请主动到当地社区进行申报并配合当地疫情指挥部采取的健康监测等相关防控措施;如有石家庄市和邢台市、北京朝阳区、顺义区、辽宁沈阳市、大连市、黑龙江黑河市等中风险地区旅行居住史的来青返青人员,请主动到当地社区进行申报并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采取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核酸及抗体检测等防控措施。如有疑问,可拨打我省各级疾控中心咨询热线。

  鉴于石家庄市和中风险地区当前疫情形势,如无必须,建议近期不前往河北省及中风险地区。从河北省石家庄市和邢台市、北京朝阳区、顺义区、辽宁沈阳市、大连市、黑龙江黑河市等中风险地区来青返青人员,请提前了解我省当地防控要求;来青返青途中,请做好个人防护;来青返青后,应主动配合我省相关防控措施。

  接收来自河北省石家庄市和邢台市、北京朝阳区、顺义区、辽宁沈阳市、大连市、黑龙江黑河市等中风险地区货物的单位,应对货物进行消毒。

  压实四方责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执行各级指挥部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工地、工厂、仓库、楼宇、商超等场所的社会面防控,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要落实人员测温、戴口罩进入的措施。公共场所做好通风消毒,人员不扎堆、不聚集。各行业管理部门加大商务楼宇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力度,责任部门要现场进行检查。

  广大群众要继续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71-8802799。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71-8804594。(作者:王紫)

编辑:张海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