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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15条措施培育激发新型消费

2021年10月05日 10:33
来源:西海都市报

  为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加速传统线下消费在线化进程,持续激发消费活力,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加快培育新型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着力促进我省新型消费扩容提质。

  近年来,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线上线下融合等新型消费方式迅速发展,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传统接触式线下消费受到影响,新型消费对保障居民日常生活需要、推动消费恢复,促进经济企稳回升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有效解决新型消费发展中存在的设施不足、能力偏弱、监管滞后等突出问题,《若干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优化新型消费发展环境、强化新型消费政策支撑为重点,提出加速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规划建设新型消费网络节点、强化财政支持、优化金融服务等15条有力举措。力争到2025年,支撑新型消费发展的流通基础设施网络逐步完善,新型消费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新型消费业态模式加速涌现,新型消费对扩内需稳就业的支撑能力不断增强。

  根据《若干措施》,我省将加大5G网络、大数据中心、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成西宁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建设,建成数字经济发展多功能综合展示运行中心,布局大数据和软件产业园,加快各市州核心商圈、工业园区、交通枢纽、医院等场景5G基站部署;推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和指挥中心,重点市县、一般县建成智慧数据库;推动智慧城镇建设,加快建设城镇传感网络,提升城镇建设管理数字化水平。

  持续推进西宁-海东都市圈、格尔木副中心城市建设,打造一批区域性商圈,促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成熟商圈提档升级,形成区域消费中心;推进商业步行街改造和民族特色步行街建设,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高标准打造夜间消费场景和集聚区;鼓励支持老旧商业载体改造提升,推动传统百货店、大卖场等向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娱乐休闲中心等载体转型。

  拓展无接触式消费体验,鼓励办公楼宇、住宅小区、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布局建设智慧门店;发展直播电商经济,推动特色农畜产品、餐饮住宿、商务服务、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开展直播带货;鼓励实体商业通过直播电子商务、社交营销开启“云逛街”等新模式,鼓励藏毯、少数民族服饰用品、特色农畜产品走出去,加大贸易投融资政策宣传指导和便利化措施支持。

  简化优化证照办理,优化零售新业态新模式营商环境,对不涉及许可事项或不需要取得许可证件且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的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在其开业前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登记,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各地对新申请食品经营(仅限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可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将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等发证产品审批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全面落实化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告知承诺”制。

  优化金融服务,支持新型消费领域企业开展直接融资,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公司上市、债券发行等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融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鼓励银行等各类支付清算服务主体降低商家、消费者支付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开展市场化融资,用于新型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服务实体经济,投向本地中小微企业和新型消费领域。(作者:彭娜 马永娟)

编辑:张海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