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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出台

2022年01月15日 10:08
来源:西海都市报

  1月13日,来自省财政厅的消息,为深入推动“双减”工作落实落地,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出台《青海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覆盖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

  《办法》确定,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时间为每周5天(周一至周五)下午课后2小时作为课后服务时间(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8:30),农村非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考虑学生回家路途安全,防止“一刀切”。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坚持学生自愿选择,家长合理分担。对课后服务通过服务性收费、财政补贴等方式保障,形成政府、社会和家庭三方合力共同推进。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各地政府根据省级发改部门制定的收费指导价,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办法》提出,课后服务前1小时,对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由各学校结合教师课后服务工作量等因素,通过统筹现有绩效工资予以保障。探索实行承担校内课后服务教师“弹性上下班制”,给予教师更多关心保障和支持。课后服务后1小时,对非寄宿学生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教师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适当发放课后服务工作补助,补助经费通过收取服务性收费予以解决。

  《办法》规定,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水、电、暖等消耗性支出通过公用经费予以保障,省级、西宁和海东按学年生均增加50元的标准,提高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水平,达到小学850元、初中1050元(比国家规定的现有最低标准高出200元)。六州地区所需公用经费在后续健全完善15年资助政策中予以体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偿可按劳务费管理。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按学期收取,在学期末按日结算,多退少补,据实开展结算和退费。(作者:周建萍)

编辑:甘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