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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布第1号总林长令

2022年01月26日 10:18
来源:西海都市报

  记者从省林业和草原局了解到,近日,我省第1号总林长令《关于开展林长巡林工作的通知》发布,要求加快推进林长制体系建设,全面开展林长巡林,强化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森林草原生态修复,全力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各地要以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为目标,健全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层层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主体责任,加强工作机构建设,下达林长制重点任务清单,出台配套制度。要明确各级林长名录、责任区域。各级林长制协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林长制深入实施。

  各级林长是责任区域内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巡林职责,积极主动协调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问题,通过调研调度、巡查督察,采取定期不定期、专项和日常巡林的方式,督导责任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于重点时期、重要节点、关键区域及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问题多发频发的地区,要作为巡林重点,加密巡林频次。

  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督察检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资源部年度卫片执法、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国家森林督察、自然保护地“绿盾”专项行动等反馈问题整改,严肃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草地湿地、破坏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行为。

  坚持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改革方向,通过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加强扶持等措施,加快推进集体林业发展。推进杂果经济林、道地中藏药材认定、精深加工和品牌建设。建设有机枸杞、沙棘、藏茶等标准化基地。加强冬虫夏草等中藏药材资源利用监管。加快发展森林康养、乡村旅游、生态探险、生态体验、自然教育等生态旅游新业态。

  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资源修复力度,持续提高森林草原生态系统质量。强化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监管。进一步规范全省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

  全力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要针对春节、清明等重要时间节点,全面压实各级地方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火措施,掌握森林草原资源动态变化,及时预警预报,同步跟进问题查处,确保我省森林草原安全。(作者:赵俊杰)

编辑:张海雯